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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区块链发展协会简介 

江苏省区块链发展协会英文缩写:JSBDA全省唯一省级区块链应用专业协会由省内区块链相关的信息服务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链上下游骨干单位及业界专家学者等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会服务覆盖江苏全域,目前200会员。中共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是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一、主要职能

协会开放、创新、自律原则,围绕“激发需求、优化供给、打造生态”的工作主线,协调区块链产学研单位及本领域专家学者,共同推动聚合“政产学研用金”力量,聚拢区块链及相关领域优质资源,聚力推动区块链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自主可控产业生态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应用落地,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我省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业务范围

三、协会组织概况

江苏省区块链发展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于2022531在江北新区研创园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 监事会,经江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20227月正式运转。协会秘书处日常办公地点在南京江北新区研创园腾飞大厦B7楼。秘书处内设综合管理部、产业发展(教育培训)部、会员服务(宣传组织)部等部门,协会已成立数据要素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为中国移动紫金(江苏)研究院有限公司)、产教融合专委会(主任单位为联通(江苏)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和区块链基础设施专委会(主任单位为南京鑫智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三个分支机构。

四、主要活动开展情况

协会自成立以来,致力于打造链上未来特色品牌在举办供需对接活动、组织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编写发展报告和征集与评选优秀案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和专家进基层、进园区,或承办了多场供需对接活动、学术交流论坛和产业沙龙协会自成立以来积极组织举办近20场活动,例如江苏省区块链应用推广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推进会暨供需对接会、2023江苏省区块链发展大会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辅导沙龙、中国工业互联网大会区块链创新发展主题论坛、科创类企业家供需对接会、2023江苏省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论坛2024年江苏省区块链发展推进会、2024年南京软件大会区块链+数据要素高质量发展论坛等。

二是举办江苏工匠省区块链技术创新与应用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培养我省区块链领域专业人才协会校企合作、职业培训、技能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进行规划布局,联合多方力量推进区块链产业人才培育工作。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和省总工会等部门联合指导下,连续两年主办江苏工匠江苏省区块链技术创新与应用职业技能竞赛。2023年首届大赛吸引了省内40多所高等院校和技工(职业)院校的学子及80多家企事业单位员工、总计超2000余人报名参赛。经过市赛、省决赛的激烈角逐,48名选手脱颖而出分别获得学生组和职工组一二三等奖项,21家单位获得优秀组织奖。今年该项赛事将在省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的支持指导下继续开展,激励政策更优,奖励力度更大,除了正常的奖励证书和奖金之外,今年获得第一名选手可向省总工会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该项赛事作为协会精心打造的品牌,已有良好的社会基础和较高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带动了区块链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开展产教深度融合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组织江苏省区块链优秀案例征集与评审,促进我省区块链产业发展和落地应用协会自成立以来,每年组织开展年度江苏省区块链优秀解决方案征集活动表彰和推广区块链赋能产业发展、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重点示范创新应用场景案例。此外,在发改、工信等部门组织的专精特新”“工程技术中心等项目申报中,积极为会员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四是组织编写《2023江苏省区块链发展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企业发展借鉴和高校科研机构学术研究提供参考。协会牵头组织编写了2023江苏省区块链发展报告》,召集行业专家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对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就区块链技术研发、应用场景、产业发展及企业需求等进行了研讨交流,为我省区块链行业健康发展献计献策。

江苏省区块链发展协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在省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坚持引领发展和服务会员为立会之本,以促进技术应用、供需对接、产业发展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水平,推动区块链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我省区块链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做示范,助力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江苏省区块链发展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团体中文名称: 江苏省区块链发展协会,英文名 称 : Blockchain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of Jiangsu Province(英文缩写:JSBD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江苏省内区块链信息服务企业、区块链技术研发机构、从事区块链教学及研究的高等院校、区块链业界专家学者及上下游产业链骨干单位等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江苏省区块链发展管理统筹协调机制指导下,秉承开放、创新、自律原则,围绕“激发需求、优化供给、打造生态”发展目标,协调区块链产学研单位及本领域专家学者等,共同推动聚合“政产学研用金”力量,聚拢区块链领域优质资源,聚力推动区块链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自主可控产业生态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应用落地,助力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

第四条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共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七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南京市江北新区研创园腾飞大厦B 座 7 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宣传普及、交流合作、展览展示、成果转化、调查研究、意见建议、会员培训、承接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等,具体如下:

(一)宣传普及。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推进区块链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我省相关规定,传播区块链先进理念、技术、管理和方法,避免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虚拟货币挖矿、交易、投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交流合作。协调开展区块链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动区块链与 5G、人工智能、大数据、量子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提高我省区块链关键技术创新能力。

(三)展览展示。组织举办学术(技术)会议、考察、展览等活动,积极引入资本、技术、人才,帮助单位会员拓展国内外市场。

(四)成果转化。积极参与区块链“新基建”建设,探索“区块链+”创新发展,推动区块链技术场景应用落地,赋能实体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发展效能。

(五)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分析全省区块链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新趋势,编制发布年度区块链发展研究报告,为我省制定区块链发展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六)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区块链专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助力我省培养区块链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七)编辑内部刊物。编制会刊与图书资料,普及区块链技术知识,举办为会员服务及符合本团体宗旨的社会公益活动。

(八)意见建议。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把协会办成全省区块链工作者之家。

(九)承接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第九条 本团体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单位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自愿加入本团体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社会组织等;个人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加入本团体的从事区块链相关技术研究或者从事区块链领域工作的专家学者。为方便单位会员与本团体的联系,单位会员需指定该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代表,区块链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联系人。

第十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区块链相关管理规定,拥护遵守本团体章程;

2.在省内从事区块链技术研究和服务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等;

3.愿意加入本团体、自愿按期缴纳会费并为区块链创新发展做出贡献;

4.在本省登记,具备法人资格。

(二)个人会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区块链相关管理规定,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2.自愿加入本团体并为区块链创新发展做出贡献;

3.在本省专业从事区块链相关技术研究或者从事区块链领域工作的专家学者;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材料及合法有效资质证件;

(二)协会秘书处形式审核;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二条 本团体普通会员单位、理事会员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享有权利具体如下:

(一)普通会员单位

1.参加本团体会员大会,享有本团体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团体举办的免费活动,免费获得本团体面向全体会员统一发布的资讯信息,以优惠价格享受本团体提供的有偿服务;

3.通过本团体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4.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5.退会自由。

(二)理事会员单位

除享有普通会员单位的上述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参加本团体举办的免费活动,免费获得本团体面向全体会员统一发布的资讯信息,以优惠价格享受本团体提供的有偿服务;

2.优先承接本团体接到的政府、企业、机构等委托的合作项目;

3.免费参加本团体策划组织的交流研讨等会议活动。

(三)副理事长单位

除享有理事会员单位上述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针对副理事长单位的行业特性,支持举办相关论坛活动;

2.作为重要力量参与区块链行业发展研究报告的编撰;

3.在本团体开展的宣传推广活动中优先享有展示机会。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全力维护协会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协会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八)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承担本协会委派的任务,并提供协会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九)对协会合作及内部讨论的问题,在尚未正式公开发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监事、负责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产生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八)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 5 年召开 1 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本团体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 10 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 80%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大会涉及制定和修改章程、会费标准,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等,须经到会会员 2/3 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题须经到会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会员数量的 30%。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单位在国家相关部门正式注册,注册资金 100 万元以上,在本行业有良好的信誉和知名度;

(二)个人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在区块链及相关领域有一定的成就,符合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自觉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团体决议,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愿意承担本章程规定的会费;

(四)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类活动,主动向本团体反映相关情况,提供有关信息,承担并完成本团体委托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三)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四)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六)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七)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八)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 5 年,与会员大会任期一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 1 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选举负责人,候选人当选的同意票数应不低于总票数的 2/3。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 经理事长(会长)或者 8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三十条 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致力于区块链行业发展,秘书长为专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会长(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会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理事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秘书长协助会长(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三)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四)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五)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名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及运作)、副秘书长以及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决定;

(七)提名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理事会审议;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四条 会员大会、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它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由 2/3 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 以上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五十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 2022 年 5 月 31 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江苏省区块链发展协会组织架构


入会指南


01

普通会员

(一) 协会提供的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等政策信息服务,并通过协会渠道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诉求。

(二) 参加协会组织的产学研用、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品推广和新闻发布等交流活动。

(三) 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交流、合作活动。

(四) 协会会员大会中,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 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和退会自由权。


02

理事单位

除享有普通会员单位的上述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 优先承接协会接到的政府、企业、机构等委托的合作项目。

(二) 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相关联谊活动。

(三) 优先参加协会策划组织的交流研讨等会议活动。

(四) 在协会官网、官微上链企业网址,发布资讯类信息。


03

副理事长单位

除享有理事单位上述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 为副理事长单位开展针对性的行业活动;

(二) 参与区块链行业发展研究报告的编撰;

(三) 在协会开展的宣传推广活动中优先享有展示机会。



加  入  我  们

官方邮箱:JSBDA2022@163.com

秘书处联系电话:025-58827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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