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探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采集处理、流通汇集、融合应用的有效路径。根据工信部《关于启动工业数据筑基行动 开展面向人工智能赋能的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6〕64号),现就组织开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工作通知如下:
围绕“1650”产业体系,以典型场景需求为牵引,重点培育一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建设一批行业数智服务平台,整合一批行业数据资源,研发一批行业数据技术,研制一批行业数据标准,打造一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赋能一批行业模型、智能体等应用落地。
先行先试工作采用联合体形式开展,联合体由省内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集群促进机构共同组建,牵头单位应在江苏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员单位应不少于2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工业软件企业等牵头组建联合体。
参考工信部《场景化、图谱化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参考指引(2025版)》中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场景图谱,打造行业数据资源库、行业数据技术库、行业数据标准库、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库,建设行业数智服务平台,加快形成“4库1平台”行业高质量数据治理体系。先行先试时间范围为2026年1月至2027年6月。
(一)行业数据资源库。整合行业主体设备信息、生产过程、运行环境等实时数据,生产工单、产品信息等业务数据,操作手册、安全规范、学术论文、技术专利等知识数据,构建具备行业专业特征的数据资源库。梳理形成行业数据需求,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跨行业数据互通共享,探索行业数据与公共数据创新融合。
(二)行业数据技术库。梳理行业数据“采”“集”“用”过程中亟待突破的技术难题,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开发行业数据集工具(链),适配行业数据处理需求,普及多模态数据治理、智能数据标注、数据合成等技术应用。
(三)行业数据标准库。深化数据治理,开展数据管理国家标准贯标,推广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梳理行业数据领域现行标准,结合行业特点与已有建设实践,编制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指南。积极承接行业标准化组织工作,编制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相关标准。
(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库。围绕行业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经营管理、产业协同等关键场景,整理已建和规划建设高质量数据集,编制行业高质量数据集目录。建设一批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赋能行业模型、智能体的开发、训练及性能优化。开展数据知识产权、数据产品登记。推动数据开源开放和共享。
(五)行业数智服务平台。整合现有工业互联网、可信数据空间、大数据中心、数据采集训练场等数据基础设施能力,构建行业数智服务平台。以数据即服务(DaaS)、模型即服务(MaaS)、智能体即服务(AaaS)等形式提供数据查询、模型推理、联合训练等服务,推动“以模引数”“用数赋模”。探索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有序建设、可持续运营的有效路径。
(一)各设区市工信局应聚焦各地特色优势产业,明确重点申报行业方向,结合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等工作部署,充分发动本地区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重点工业软件企业等牵头组建联合体,指导联合体填写申报书(附件1)。各设区市推荐联合体数量不超过10个。
(二)各设区市工信局请于2026年4月3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联合体申报书加盖公章,统一邮寄至省工信厅人工智能与大数据产业处(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邮政编码210008),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gxt_dsjc@163.com。
(三)省工信厅将对纳入先行先试范围的联合体项目择优予以资金支持。省工信厅将与各设区市工信局共同跟踪推进先行先试项目,及时总结推广先行先试经验。鼓励各设区市工信局通过专项资金、配套政策、协调资源等形式支持先行先试工作。
联系人:人工智能与大数据产业处 林炎/陆宇恒
电 话:025-69652653;025-69652623
附件:
1.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申报书
2.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推荐汇总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23日
查阅附件请点击以下链接:
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工智能与大数据产业处
来源: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工智能与大数据产业处
源: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工智能与大数据产业处
来源: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工智能与大数据